1. 注意!民航局印發《直升機基本儀表飛行的訓練和考試要求》,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發佈時間:2022-11-22      作者: 轉載:臨雲行    分享到:

        11月4日,臨雲行小編獲悉,民航局近日印發 《直升機基本儀表飛行的訓練和考試要求》 , 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爲切實提高直升機運行安全水平,加強直升機駕駛員資質管理,明確直升機基本儀表飛行的訓練和考試要求,依據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CCAR-61部)第61.157條 (b)款和第61.207條相關規定,以及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CCAR-141部)相應課程要求,制定該諮詢通告。


        該諮詢通告適用於直升機類別商用駕駛員執照的訓練、實踐考試和熟練檢查,以及直升機類別基礎教員等級的訓練、實踐考試和教員等級更新檢查。


        該諮詢通告明確了 CCAR-61部直升機類別商用駕駛員執照基本儀表飛行訓練內容,以及相應基礎教員等級教學能力的訓練和考試要求,結合行業訓練和運行經驗,制定了相應訓練內容和考試科目的實施指南。 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相關訓練課程,按照該諮詢通告執行。


        臨雲行小編瞭解到,民航局曾於2022年6月9日就《直升機基本儀表飛行的訓練和考試要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民航局直升機安全專項小組工作計劃,飛標司針對前期直升機飛行教員資質排查中發現的基本儀表飛行能力欠缺問題,組織起草了《直升機基本儀表飛行的訓練和考試要求》諮詢通告,旨在加強直升機商用駕駛員和基礎教員基本儀表飛行訓練,提高行業直升機運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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